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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3-09 | 有感于“3.15维权疲劳综合症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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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和谐消费  理性维权 

 

寄语“3.15”——

不要“维权疲劳”  营建和谐共赢的汽车消费环境

 

    又一个“3.15”来临,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又老调重弹。每当这个时候,惯常的景象总要出现:消费者在痛心疾首地控诉无良车商,厂商在寻找各种借口和法律依据进行推脱,经销商则周旋于厂家和消费者之间“捣糨糊”,而消保委等机构则对三方之间的扯皮忙于“做和事佬”。此情此景已经让人见惯不怪。其实,消费者也知道,光凭借一个“3.15”,未必能解决实际问题,现存的不合理现象依然延续,至多让厂商有所顾忌,放低姿态罢了。失望的氛围中,不少消费者对“3.15”的期望值越来越低,甚至产生了“维权疲劳综合症”。一些人冷眼看待媒体的维权报道:“年年3.15,毫无新意,唱高调也不解决问题,你们累不累啊?”

    笔者从有利于改善汽车消费环境出发,谈点看法。当事的各方应该将着眼点放在营建和谐的汽车消费环境上,不要作出对双方都无益的食言、失信的举动。在这个大前提下,厂商应该专业造车,严把质量关;经销商诚信经营,坚守信用;消费者理性消费,专业维权(汽车消费是一个庞杂的学习工程,不要指望别人可以代劳,多积累些经验和知识有好处)。如此,事到临头,也不至于相互指责和推诿。大家都遵守规则,争端的激烈性将弱化许多。

    客观上,现存的法律也存在盲区,一个“汽车三包”就悬而未决,让处置争端常常无从凭据。汽车消费中依然存在诸多的不合理规定以及霸王条款,密布的“消费陷阱”也让人促不及防。在法律尚不完善的背景下,只能务实一些,寄希望于各方相互理解,建立公正的问题处理机制,在实际运行层面形成一个多赢的游戏规则。

    “3.15”一年只有一次,应该回归它本身的信息沟通和提升消费品质的本意,而不要过多地赋予其解决争端的智能。如此,将理性消费贯穿于日常的生活中,“3.15”背负的压力会小许多,矛盾也不至久积成患,无可调和。

    要知道,在激烈的利益纷争中,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。消费者只有多做前期准备,成为理性消费的强人,才不至于“人为刀俎,我为鱼肉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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